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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上半年 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08 来源:教学管理处浏览次数:58

苏联院20249


各分院高等师范学校办学点

根据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苏师资〔2024〕4号)要求,为切实做好学院2024年上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各分院高等师范学校办学点在职在岗的五年制高职专任教师

(二)各分院高等师范学校办学点在职在岗的五年制高职专职辅导员(须同时提供人社部门核定的辅导员岗位审批表)。

(三)参加认定的人员应与现任职办学单位签订全职聘用合同。校外兼课人员、劳务派遣人员不得参加认定

二、时间安排

(一)419-4月2917时申请人网上报名报名路径: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见附件1

516日前,办学单位完成申请人员体检、教育教学基本素质能力测试申请材料收取、公示等工作在认定系统中给出确认意见。

5月20日-21日,办学单位将确认通过人员的申请材料报送学院教学管理处初审。

522日-24日,材料补充与完善。

(五)5月底,材料报送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六)省教育厅作出认定结论后办学单位统一打印审核通过的认定申请表,并报送学院。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工作要求

(一)做好组织宣传。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面广量大要求高有关办学单位要根据时序进度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并及时通知到每一位五年制高职教师。

(二)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加强对申请人师德师风情况的考察,严把五年制高职教师队伍入口关,经评议师德师风不合格的,不得通过审核。省教育厅将会同省有关部门,对所有申请人开展违法犯罪记录核查工作。通过审核人员的基本申请信息要在全校范围内公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名册见附件2),自觉接受监督。

(三)加强信息审核。有关办学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申报信息核实、确认工作,并协助申请人做好必要的修改和打印工作,严禁随意修改申请人信息。相关经办人需按照审核程序认真审核并签署意见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审核通过名单与集中上报的纸质名单人员一致信息一致、顺序一致

(四)规范开展测试。根据省教育厅要求,有关办学单位不得独立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工作,须委托当地高校代为测试,可选派1-2本校工作人员参与测试工作。请有关办学单位规范填报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组织工作安排表见附件3)、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委员会情况表见附件4)。

(五)统一组织体检。有关办学单位要统一组织申请人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医院应在体检表上明确给出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无本人签字、无体检合格结论或提出复检但未复检的,不予认定。

(六)保障网络安全。有关办学单位要加强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的安全防范,指定专人负责网络系统管理,妥善保管账号密码,确保系统安全。

(七)细化政策解读。有关办学单位要加强对有关政策文件的学习和解读。认定工作总体流程仍参照《2019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具体要求》(见附件5)执行,其中因个别要求变更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材料要求

根据以往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请有关办学单位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一)规范使用学院办学单位名称及其代码。办学单位将每位申请人材料独立装袋,在材料袋封面右上角注明编号档案号本次认定工作的编号由年度代码(2位数)、半年度次序代码(1位数,1代表上半年、2代表下半年)、太阳成集团tyc234cc-中国所属办学单位代码(5位数,见附件6)和申请人序号(3位数)组成,序号排列须和系统中分院已确认通过人员的排序一致。例如,2024半年,太阳成集团tyc234cc-中国南京工程分院第1位申请人编号为:24114501001。

严格审核系统信息。请有关办学单位确保所有申请人在系统中完成报名,并着重审查申请人填报内容的真实性、正确性,对信息不准确、不完整、“个人承诺书”照片模糊变色的,一律要求申请人重新上传。

严格审核纸质材料。所有复印件由有关办学单位加盖“与原件核对一致”章以及审核部门印章凡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比对无误的,办学单位现场确认时不再要求提交纸质材料。对不齐全、不规范的材料应通知申请人及时补正

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信息,由申请人在现场确认时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其他无法比对的信息,由办学单位在现场确认时审核原件并将复印件放入材料袋。材料袋内材料按照封面目录顺序排列,在左上角装订。有关办学单位审核工作经办人须在材料袋封面签字确认申请人及学校需提供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的清单见附件7,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系列用表见附件8)。

报送要求

1.《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组织工作安排表》纸质稿,一式两份,加盖办学单位公章

2.有关办学单位对符合高校教师资格申报条件人员的公示文件纸质稿,一式一份

3.《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公示名册》纸质稿,一式两份名册与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的顺序一致内容一致,使用A4纸打印,加盖办学单位公章同时将电子版发至学院教学管理处邮箱,电子版命名规则:办学单位代码+办学单位名称+表格内容,例如:14501-南京工程分院-人员公示名册

4.办学单位认定工作情况报送函,一式一份,加盖办学单位公章参考格式见附件9

5.申请人材料袋。材料袋以学校为单位,按照编号顺序打包汇总,并粘贴附有办学单位代码和名称的A4纸。

6.联系方式。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15-2号9号楼513室。邮箱:jslyszjs@163.com

联系人:赵昊、侍凌风,电话:025-83335335。


附件1.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2.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名册

        3.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组织工作安排表

      4.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委员会情况表

5.2019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具体要求

6.太阳成集团tyc234cc-中国所属办学单位代码

7.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清单

8.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系列用表

9.办学单位认定工作情况报送函参考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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