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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学院2021年高校“青蓝工程” 培养对象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11 来源:教学管理处浏览次数:148

苏联院202410


有关分院专指委

根据《江苏高校“青蓝工程”管理办法》(苏教规〔2017〕2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4〕10号)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期满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学院入选2021年高校“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中青年学术带头人的培养对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取消培养资格,由培养对象所在分院出具情况说明,不再进行考核:

1.培养期内发生师德失范行为的;

2.培养期内离开依托申报分院的(组织调动除外);

3.其他取消培养资格的情形。

二、考核内容

对照《学院省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标准》(见附件1)《2021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目标责任书》进行考核,着重考核培养对象培养期内的师德师风、教学科研业绩、分院配套支持等情况。

三、程序和要求

(一)考核程序

1.分院考核。分院聘请5名以上校内外专家成立考核小组(校外专家不少于30%),认真做好考核评议工作。期满考核要结合分院的中期考核结果。

2.学院委托专指委初审。分院将考核材料提交培养对象对应专指委,专指委对培养对象教学科研业绩、分院配套支持情况提出考核意见。

3.学院考核。学院组织专家组进行考核,以不超过30%的比例向省教育厅推荐优秀等次培养对象。

(二)考核要求

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优秀等次的标准为: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教师职业道德,学风教风严谨,工作业绩突出,圆满完成目标责任书中的工作计划。对没有完成工作计划的,考核等次定为不合格,不合格等次人员将在全院进行通报。

四、材料要求

1.分院组织培养对象填报《2021年江苏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表》(见附件2),纸质版一式两份。另附必要的佐证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

2.考核建议为优秀等次的,须在考核表的考核意见中注明并提供书面说明(参考格式见附件3)。

3.提交《2021年江苏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汇总表》(见附件4),纸质版和电子版(Excel格式)各一式一份。

4.请有关分院于4月30日前将上述材料报送至学院教学管理处。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15-2号9号楼513室,邮箱:jslyszjs@163.com,联系人:侍凌风、赵昊,联系电话:025-83335335。

 

附件:1.学院省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标准

2.2021年江苏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表

        3.关于推荐考核优秀等次的说明(参考格式)

        4.2021年江苏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汇总表

5.材料袋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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