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江苏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稿时间:2022-09-01浏览次数:3007


苏联院202222


有关办学单位有关专业(课程)建设指导委员会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2年江苏高校 “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的通知》(苏教师函〔202229号)精神,现将学院入选2022年江苏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名单(见附件1)予以公布,并就做好培养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养要求

1.各类培养对象的培养期为20227月至20257月。有关办学单位要按照《江苏高校“青蓝工程”管理办法》(苏教规〔20172 号),具体负责培养对象的培养工作。有关办学单位要组织培养对象认真学习《太阳成集团tyc234cc-中国省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标准》(见附件2),按照标准要求填写《2022年江苏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目标责任书》(见附件3),研究制订3年培养计划,高标准、严要求,落细落实培养、管理和期中考核等各项工作。

2.每名培养对象要以入选“青蓝工程”为契机,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更加主动参加学院层面教育改革、教学科研、专业建设等活动,为推动五年制高职师资队伍高质量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3.各专指委积极参与培养对象的培养工作,悉心指导培养对象成长成才。入选的培养对象按照应分尽分原则安排到对应专指委,参加专指委分配的工作,在具体实践中锻炼成长,并在期满考核时充分征询对应专指委主任委员或者秘书长意见。

二、经费支持

1.每位优秀青年骨干教师资助科研经费 4 万元,自然科学类、人文社会科学类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分别资助科研经费 10 万元、8万元,每个优秀教学团队资助科研经费 30 万元,以上经费由省教育厅和办学单位各承担 50%

2.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开展科研和教学项目研究、参加学术会议和培训进修、出版学术专著等,不得用于发放生活津贴。办学单位应严格执行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对资助经费单独建帐,确保落实到位,专款专用,发挥效益。

3.培养对象在“青蓝工程”资助下取得的成果,包括发表论著和成果鉴定等,署名:XX学校、江苏联院XX分院,并标注“江苏高校‘青蓝工程’资助” 字样。

三、其他事项

1.2022年江苏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目标责任书》第七栏所在专指委意见,有关办学单位通过网络或当面征求对应专指委主任委员或者秘书长意见,收到专指委反馈意见后可以由办学单位代为填写。第八栏所在办学单位意见由有关分院、高等师范学校办学点填写、签字、盖章。第九栏学校意见,由学院填写、盖章。其余栏目由办学单位组织填写。

2.请有关办学单位于97日前将培养对象的目标责任书纸质稿一式四份,报送学院教学管理处,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15-2号太阳成集团tyc234cc-中国517室。目标责任书电子稿(Word格式、盖章扫描PDF格式各一份)发至邮箱:jslyszjs@163.com。联系人:侍凌风、林雅乾,联系电话:025-83335335


附件:1.学院入选2022年江苏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及其对应专指委名单

2.学院省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标准

3.2022年江苏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目标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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