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稿时间:2022-12-26浏览次数:912

 

苏联院202250

 

分院、高等师范学校办学点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251号)要求,现将2023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与名额

推荐对象:各分院高等师范学校办学点承担五年制高职教学任务并且具备高校教师系列职称的专任教师

每所学校可推荐高校“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1

符合申报条件的学校可推荐高校“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1申报人应为学院专业(学科)带头人,且目前在5年任期内;培养期内“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可申报学术带头人。

符合申报条件的学校可推荐高校“青蓝工程”优秀教学团队1个(除团队带头人1人外,团队成员3至7人)团队应为学院优秀教学团队,且目前在3年任期内;培养期内“333”工程三层次人员、“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可申报团队带头人。

二、推荐条件

1.申报人(团队带头人)须在学院有关工作中作出贡献。包括学院师资培训、教科研活动、竞赛项目、教学资源与教材建设、专业(课程)建设指导委员会等方面工作。

2.各校要严格推荐人选的年龄要求,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831月1日以后出生),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81月1日以后出生),优秀教学团队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731月1日以后出生)。

3.每个推荐人选限报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优秀教学团队带头人中的一项,不得兼报。“青蓝工程”入选对象如在培养期内离开依托申报学校,视为自动放弃培养资格(组织调动除外)。其他条件要求按照《江苏高校“青蓝工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选拔要求

1.强调政治素质首要条件,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按照“四有”好老师的标准遴选推荐。

2.统筹做好队伍建设规划和人选推荐工作,避免与其他重大人才项目重复。国家级高层次人才项目入选者、第六期“333工程”培养对象(含一、二、三层次)等聘期或资助期内的其他省级人才项目入选者,不得申报“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优秀青年骨干教师项目。考虑学科分布,合理推荐培养对象,避免过于集中在某些学科。

3.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标准,宁缺毋滥,在教师个人申报、系部推荐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评议小组进行考核评议投票通过学校领导班子会议研究确定推荐对象。

、材料要求

1.推荐表(见附件1、2、3,均一式两份),汇总表(见附件4,一份,同时提交Excel电子版)。推荐表填到分院推荐意见为止

2.学历学位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近五年取得的教学成果证明、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教改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等复印件一套。

3.近五年的代表性成果2篇(部),论文提供全文复印件,论著、教材等专著提供封面、目录复印件,附主要学术思想、创新成果简介或重要章节节选(少于10页)。团队提供带头人的代表性成果等复印件一套。

4.学校应严格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重点审核后续涉及经费拨付、专指委分配等事项的申报人“从事专业”信息。复印件经学校人事部门确认属实后加盖公章,装订成册,标注页码并附目录。申报材料统一装袋,并粘贴材料袋封面(见附件5)。

其他事项

1.经费安排。入选“青蓝工程”的培养对象,每位优秀青年骨干教师资助科研经费 4 万元,自然科学类、人文社会科学类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分别资助科研经费10万元、8万元,每个优秀教学团队资助科研经费30万元,以上经费由省财政和培养对象所在学校各承担50%。

2.专指委分配。2018年(含)之后入选“青蓝工程”的培养对象,按照应分尽分原则,安排到对应专指委,参加学院专指委相关工作,在具体实践中锻炼成长,并在期满考核时充分征询专指委秘书长意见。

3.时间要求。请各校于20232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学院教学管理处。联系人:侍凌风、林雅乾,电话:025-83335335,邮箱:jslyszjs@163.com。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15-2太阳成集团tyc234cc-中国517室

 

附件:1.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表

2.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表

3.优秀教学团队推荐表

4.推荐人选汇总表

5.材料袋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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