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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学院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教学研究与质量监督处发布时间:2023-10-11浏览次数:10







苏联院研〔20237


关于做好2023年学院高等教育事业

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办学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有关要求,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做好2023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发函〔202334号)要求,现就做好学院2023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办学单位范围

2023现有五年制高职四至五年级学生的办学单位。

二、统计数据范围

各办学单位涉及五年制高职四至五年级学生培养的相关数据。

三、统计时间范围

202291日—2023831日。

四、工作步骤

1.在线填报。各办学单位于1018日前将数据在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系统(网址:https://124.127.55.135:8000/#/pageMainCj)进行在线填报,并经系统逻辑校验、经验校验通过后导出电子表

2.电子表格填报。请各办学单位认真阅读《太阳成集团tyc234cc-中国2023高等教育事业统计表填报说明》(见附件1),按要求采集相关数据,据实填报《2023事业统计学生信息表》(见附件2)。

3.以上所有电子表格于1018日前打包发送至邮箱:huyi7212@163.com电子表命名方式:办学单位代码+办学单位名称+文件名。

4.审核反馈。学院将组织专家对各办学单位填报的数据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各校,各校在系统中修改完善后下载《太阳成集团tyc234cc-中国2023高等教育事业统计表》,1023—27日将校领导签字盖章的数据表纸质稿寄至学院。电子版发至邮箱:huyi7212@163.com

五、其他要求

1.高度重视。各办学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加强学校组织对教育统计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整改工作情况的报告》(见附件 3)、《教育部关于统计督察“回头看”整改工作情况的报告》(见附件 4)、《省教育厅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整改工作情况的报告》(见附件 5)工作要求,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做好自查自纠工作请各办学单位于20231027日前将统计督察自查自纠报告及整改方案电子版(word版和PDF盖章版)发至邮箱huyi7212@163.com,纸质版同时邮寄学院。通讯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15-29号楼510室胡毅收,邮编:210024

2.抓好落实。各办学单位要统筹安排好统计采集工作,规范工作流程,强化数据采集、审核汇总、统计资料归档等环节质量管理和控制,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3.联系胡毅、姬寓,电话:025-83335503




   太阳成集团tyc234cc-中国

  20231011












附件

1.《太阳成集团tyc234cc-中国2023高等教育事业统计表填报说明》

2.2023等教育事业统计学生信息表》

3.《教育部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整改工作情况的报告》

4.《教育部关于统计督察“回头看”整改工作情况的报告》

5.《省教育厅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整改工作情况的报告》

(以上请至2023年联合学院高教统计工作群下载,群号:742941573











   

太阳成集团tyc234cc-中国综合处   20231011日印发